中国的排污权交易
2004年出台的《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本市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具体办法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实际上呢?这句话只是个空话而已。
2007年11月10日,我国第一个地方性排污交易平台才在嘉兴成立,在2005年之前,也有零星的,个体的排污交易存在。但是实际情况是,由于根本就没有上位法律,政府如果做这个事情,就肯定违法,如果被告,只能吃亏。另外,也存在分配标准无法确立、公平性难以保证、检测条件达不到等诸多问题。
另外,在国外进行的比较多的二氧化硫交易,有资料表明“2002年5月,国家环保总局《关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污权交易政策实施示范工作安排的通知》和9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规划》明确提出在我国试行二氧化硫排污交易制度。上海、江苏、山东、河南、山西、天津、柳州市七省市进行示范,后来华能集团也被纳入。”但是这个测试的结果,遇到的困难和水排污交易差不多。
倒是赚外国人钱的二氧化碳CDM项目现在是遍地开花,发改委已经批准的就有一千多个。外国人的规则就怎么这么吃香呢?
国内人对这个东西还不太理解,甚至有人把排污交易比作卖淫合法——我倒是觉得这话可以反过来说,卖淫合法不但是个好事,而且和排污交易一样,在我们国家其实都是急迫需要做,而又没有人去做的事情。
这方面还是有很多需要借鉴的,欧洲人2005年推出的EU ETS或许值得好好研究一下。
标签: 排污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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