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方面的准入门槛
一个地方的环保部门可以为项目设置怎样的准入门槛呢?准确的说,应该是没有的。因为在政府序列里面,环境是一个位置比较靠后的服务性的部门,本身是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的。这样的部门的位置相对来说比较的微妙,一个项目如果已经进来了,环境部门再要pass掉,是相当困难的。一般情况下最好是在项目进来之前,就和招商等部门配合,把不太好的项目筛选掉,不要等到项目进来之后再操作。所以一般来说,“环评不通过”的比率,基本上是0。
另外,环保部门本身可以设置门槛的地方是比较少的。
环境标准本身只是一个现状和排放标准,对于还没有落地的项目,无法完全的判断是不是可以达到排放标准,也就不是一条硬性的限制。实在进来了,无非也就是想要怎么样去达到标准而已。
大概唯一能够算得上准入标准的,就是总量控制了。一个地方如果没有足够的环境容量,或者现有的环境容量已经超标,那么污染重的大型项目,也就很难再进入了。
在别的方面,项目的准入更多的是控制在发改委、规划部门手中。一个区域有一个区域的发展规划,如果一个项目不符合区域发展规划,是肯定不能引入的;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地方发改委都有自己的鼓励、限制、淘汰类产业名录,上了限制和淘汰类名录的项目,也是不能引入的,这些都是很硬性的、具体的限制,比环保部门的准入限制要明确的多。
标签: 准入

0 条评论:
发表评论
订阅 博文评论 [Atom]
<< 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