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8日星期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

Q:我们国家的环境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两类,对吗?

A:不完全对。1999年颁布的《环境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其中“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代表“环境行业标准”。“需要在全国环境保护工作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而又没有国家环境标准时,应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国家环境标准发布后,相应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自行废止。”也就是说,在全国层次,除了国家标准,还有一个环保行业标准,比如说,环境评价技术导则,就是以行业标准的形式存在的。国家标准以GB开头,行业标准以HJ开头,地方标准以DB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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