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评价公示制度
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对于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规划项目,都要求征求公众意见。
第二十一条 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在实际的工作中,由于种种的原因,这些虽然公开了,但却没有能够有效的传递到各位公众的手中。很多的情况下,这样的信息就呆在评价机构的网站的一个角落,毫不起眼。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目前在安庆环保网公示的我市建设项目有:安庆新亚菱化工有限公司亚硫酸氢钠和原乙酸三甲酯项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10万吨/年乙苯—苯乙烯联合装置项目、安庆鸿源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高分子聚酰胺树脂项目。天津市两家比较大的环境评价机构,环科院(http://www.taes.org/index.asp)和环评中心(http://www.tjeiac.com/html/xxgs/index.shtml)在各自的网站上都有一块信息公开的专栏,对于他们最近做的评价都有公示。鉴于他们网站的访问量,在整个公示期间,或许都只能得到几十个的访问量,与安庆的情况也差不多。
公示期间,浏览次数总计801次,网友发表意见评论共25条,评价单位收到电子邮件2封,这些评论既有对项目建设支持肯定的,也有对项目建设提出尖锐意见的,其中不乏真知灼见。——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开始实行公示制度
目前唯一知道一次公众参与量比较大的,就是厦门px事件中的环境评价。但是这个是在群众已经高度关注、主动传播之后的结果:
在厦门市人民政府的组织下,在广大市民的积极配合下,历时十天的公众参与活动已于12月15日结束。我院共收到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领导办公室转交的公众建议、意见6100余件。其中电子邮件3720余件;电话记录2380余条;市民来函47件,其中六件联署签名(2491人);并进行座谈会两次。——对《厦门市重点地区(海沧南部地区)功能定位与布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主要意见的回复如果能够将相关信息公布在建设地的政府网站、社会主流媒体上,是否比目前的工作模式能够取得更好的效果?另外,NGO在这方面也可以做一些信息的整合、传播,这是一个相当有价值的工作啊。
